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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學社中央機關新聞宣傳通訊員管理辦法(試行)


(2019年12月10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十三次主席辦公會議通過)

 

第一條 為更好統(tǒng)籌全機關力量做好新聞宣傳工作,建設一支政治強、業(yè)務精、素質高的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社中央機關新聞宣傳通訊員(以下簡稱通訊員)是我社新聞宣傳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。通訊員的日常聯(lián)絡、組織協(xié)調事務由社中央宣傳部負責。

第三條 社中央機關各部門推選1至若干名政治素質好、責任心強、有一定媒體素養(yǎng)和新聞寫作能力的工作人員擔任通訊員。

第四條 通訊員必須遵守國家新聞宣傳工作法規(guī)與紀律,遵守社中央機關相關制度和規(guī)定,積極組織、參與社中央和本部門新聞宣傳工作,配合參加與通訊員有關的工作活動,注重提升自身相關工作素養(yǎng)和水平。

第五條  通訊員的主要職責是:

(一)負責本部門工作、活動的有關宣傳報道工作。及時撰寫新聞稿件、按程序提交審核、送交宣傳部審核、刊發(fā)。

(二)負責本部門主(聯(lián))辦的社中央有關會議、活動以及其他有關重要工作的宣傳報道、采訪工作。

(三)協(xié)助宣傳部完成由本部門牽頭主辦、社中央主要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以及其他有關重要工作的宣傳報道和采訪任務。

(四)負責本部門有關文字、圖片、音視頻等有關宣傳報道資料的收集、整理和歸檔工作。

第六條 社中央宣傳部應有計劃組織開展通訊員業(yè)務技能培訓、工作研討考察、學習實踐活動。有關工作經(jīng)費列入宣傳部部門預算。

第七條 社中央機關各部門應為通訊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,支持其參加業(yè)務培訓、承擔宣傳報道工作任務,將其參加培訓及宣傳報道工作計入工作量,工作業(yè)績納入年終考核內容。

建立激勵機制,對工作表現(xiàn)突出、業(yè)績優(yōu)異的通訊員給予適當?shù)谋碚谩?/p>

第八條 本辦法自主席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。